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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使用农村义务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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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应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当承担农村义务工5到10个。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的,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农村义务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