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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提留、乡统筹费的限额是多少?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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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中发[1996]13号文件规定5%限额的制度稳定不变,并对费用的负担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改革完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计提办法,收入高的多负担,收入低的少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农户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额一定几年不变、按年度收取的办法。从事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比例。对受灾地区农民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要适当调减。受灾严重的农户,免交全部公益金和公积金。" 
    在承担方式上,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即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劳动力向其所属的集体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则按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