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生产农作物种子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生产商品种子应当符合的条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条件;二是生产条件。《种子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商品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与种子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生产条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商品种子生产条件是对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生产的共同要求。 
    商品种子的生产,尤其是杂交种子的生产,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生产者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种子的质量。如果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不仅种子质量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还会带来经济损失。为此,《种子管理条例》要求生产商品种子必须有与所生产的种子相适应的技术条件。这里对技术条件的要求主要是作为种子生产者要有熟悉种子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生产商品种子,还必须有相应的生产条件。生产条件除了必需的成片耕地、施肥、灌溉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繁殖种子需要的隔离、栽培条件。例如,对杂交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必须有符合技术要求的隔离带,以防止串花影响种子的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