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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产,子公司受何影响?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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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我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准备申请破产。现公司有两家全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经营状况良好。请问,如果公司破产,上述两家子公司的财产应否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这两家公司是否也将破产?  
    答:你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归于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作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应依法分别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上述条文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但这并不意味其子公司不受影响,在强调于公司独立性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特殊的投资关系。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资权益,根据上述条文第(三)项的规定,应将其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一般应由清算组委托评估机构对子公司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将子公司整体有偿转让,转让金纳入破产财产。此时,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得以保留,投资收益关系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