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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售假,是否合法?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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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到某个体书店购书,其墙上贴着一纸条,上书"本店非正版书籍一律五折优惠",其"非正版书籍"有四大名著、普遍印刷质量低劣,字迹模糊,而该店生意还不错。我想请问的是:如此明示售假是否合法? 
    答:明示售假是违法行为。其一,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法规严禁知假售假。该书店以"非正版书"冒充"正版书"出售,属假冒商品,该店虽明示,但并未改变售假的本质,属不法经营。其二,明示售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店采用明示售假这一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一方面损害了正版图书资料的信誉和形象;另一方面该店行为,必将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从而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该书店明示出售"非正版"书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