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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保险金额有规定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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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其中有一项是意外保险条款,上书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当时没在意,后来我听别人说,国家对旅游意外保险金额有具体规定。  
    请问,国家对意外保险金额是否有具体规定?如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有何处罚措施?  
    答:我国确实对意外保险金额有具体规定。《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境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你前次参加一日游的意外保险金额仅为5000元人民币,保险金额明显过少,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行为,你可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责令旅行社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到30天,并可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