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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元定金能否退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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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别人开了一个造漆厂,不久前,我厂与长沙一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43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修改过程中,这家公司多次要求加上担保条款,并要求我厂给付6万元定金。由于我厂生产急需原料,同意给付,但又怕到时这6万元钱收不回来,请问:我厂该怎么办? 
    答:对方公司要求你厂给付6万元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是合法的。所谓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合同或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或者债务履行之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作为债权担保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这些规定,对方要求你方给付6万元定金是合法的。但你方得注意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能否要回定金,要视情况而定:一是经济合同或债务履行后,你厂给付对方的定金应当如数收回或抵作价款;二是你厂如果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债务,像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等,则属违约行为,那么,你厂就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三是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债务,像无法供货等,也属违约行为,那么,你厂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定金利息。此外,如果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